煤监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2-05-08 12:19:52
煤监处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突出灾害治理,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执法力度,以煤矿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为主线,以灾害严重且治理效果差的煤矿、安全上不放心及近五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等为重点,紧紧围绕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的履职情况;聚焦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生产计划安排、煤矿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的监管执法,强化对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有效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提升和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生产领域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规范执法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积极与煤监、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对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三是督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煤监处现有4人。其中:处长1人,负责煤矿采掘、防治水监管1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监管2人。目前没配备煤矿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监管人员。 计划检查10户煤矿,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户,一般检查企业6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共有法定工作日250天,煤监处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250天×4人=100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检查,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96天,共计96×4=3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38%。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50天,共计50×4=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以上总计:384+200=5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8%。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共计40×4=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20天,20×4=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以上总计:160+8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2021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584-240=17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44天,占总工作日18%。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户。具体名单如下: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3.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7%。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户。具体名单如下: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吉林省春谊煤矿。 2.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3%。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认真实施。 (二)严格、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应急厅有关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和《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三项制度,做到执法有序、违法必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黑名单”等相关制度。 (三)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填报、汇总、归档工作。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定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台账,对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结案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