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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审批办职责,制定本计划。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抽查县(市)区审批档案。

(二)检查县(市)区对“一门式、一张网”审批系统使用情况。

)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备案。

(四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行政审批办公室执法人员总计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 250天×4人=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行政审批的许可、备案工作。每人约100天,总计4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0%。

2.配合国家、省、市安委办及应急管理系统安排的明查暗访等工作。每人约40天,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总计:5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56%。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50天,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0%。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每人约20天,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3.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每人约20天,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总计: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6%。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00-其他执法工作日560-非执法工作日360=80个工作日,每人20天,占总工作日的8%。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申请许可内容情况确定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每次现场核查不得少于2名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中需要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按照《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工作(活动)派遣制度(试行)的通知》(长应急〔2020〕61号)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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