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2-05-09 12:55:30
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贺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贺司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2017〕104号)的规定,抽查对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执业人员。 三、抽查内容 按照《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抽查工作流程 1.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局制定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后 1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业务科室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2.检查人员名单产生。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名单。 3.开展检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业务科室将检查任务通知检查小组承办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承办业务科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4.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承办业务科室将抽查检查结果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广西贺州)平台和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压实压紧责任,承办业务科室要发挥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共同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双随机”工作中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在检查工作中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亮点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1.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贺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 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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