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2-05-08 20:27:48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委办〔2019〕61号)确定的职能职责,现编制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科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中央和省属企业、市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把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在应急管理中的“尖刀”和“拳头”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避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重点检查。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15家生产经营单位(附件1)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75%,原则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一般检查。将在市级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生产经营单位(附件1)作为年度一般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25%,在2021年内完成。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对象、方式与次数,编制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有关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依据《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岗执法人数的70%。截至2021年3月中旬,市应急局共有在册执法人员(持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类《四川省行政执法证》)31人,其中定岗政务服务中心1人,上派省应急厅工作1人,驻村扶贫1人,实际在岗具备执法资格人员28人,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20人。 (二)有关工作日测算 依据《编制办法》要求,确定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5000个 2021年全年共365天,52周,有104个双休日,11个法定节假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个工作日。 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50×20=50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740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宣传教育培训、登记备案等内容。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3020个。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学习活动、工作调研指导、党群活动、各类会议培训考核、休假等内容。 4.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240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0个工作日。 按照每次出动3至6名执法人员、2至3天时间完成对一个企业的监察执法,每检查一个企业需要6至18个工作日的计算方法,全年计划对15家企业进行计划内重点监督检查执法,对5家企业进行一般检查,预计需要120至360个工作日。 五、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 各牵头科室(含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下同)针对各自提出的检查事项,从各行业《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应急部、省应急厅要求的相应检查标准开展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之间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有关日常检查、上级要求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可以结合实际和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步进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全员执法模式,对于牵头科室提出的执法检查,其他有关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须派出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中的证据固定按照“谁检查,谁收集”的原则由具体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牵头科室负责督促整改。有关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依照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经审核后移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承办,必要时牵头科室应派人参与案件调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按照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精准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全市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摒弃简单、粗暴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更透明、程序更严谨、取证更规范、裁量更合规、过程全闭环,不断促进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做到“零复议”“零诉讼”。 (三)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法性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完成率100%。要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达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目的。统筹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杜绝“平时不落实、年底搞突击”检查流于形式等现象。抓实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各责任科室、执法支队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立卷归档要求将执法档案自行装订归档,以备后期工作查验。
附件1 2021年度监督检查对象一览表
附件2 编制说明 现将《遂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编制。 (二)编制原则。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 (三)考量因素:一是市应急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能力以及保障等;二是监察对象重点是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企业;三是职责定位以分类监管执法为原则,将执法与指导相结合。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合理确定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 二、关于2021年列入检查单位范围 (一)选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和液氨制冷方面)及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事故的企业15家,列入计划执法作为重点检查; (二)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5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一般检查。 三、关于执法计划中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的划分及比例 市应急局全年计划执法企业总共20家,由计划执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组成。其中:15家企业纳入计划执法范围,5家企业纳入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的比例为75%(规定不低于60%),一般检查的比例为25%(规定不高于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