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05-20 14:05:19
汤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汤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1. 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0. 表十 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11. 表十一 单位运行费支出明细表 12. 表十二 业务费支出明细表 13. 表十三 政府采购表 14.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15.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汤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汤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安委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或分支机构,本次预算公开仅包括汤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收入总计238.24万元,支出总计238.2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54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预算购买执法车辆和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收入合计23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8.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支出合计23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8.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3.54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预算购买执法车辆和人员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与2020年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38.24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单位具体情况 (一)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88.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7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 (二)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如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88.27 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1.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增加1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2021年申请购买执法车辆一辆。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参公,原有执法车辆已上交财政,目前我单位没有公务执法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我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