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
2022-05-08 16:53:48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以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产业分布特点及生产企业获证等状况,市局制定了2021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请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计划安排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较集中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我市重点产业集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节能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产品,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消费品等。 2021年市级监督抽查突出重点产品包括:发证产品(包括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重点消费品;产业集中区的产品;安全类、环保类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棉花和纤维制品等。在生产领域注重抽查工业产品和区域性重点产品,在流通领域注重抽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 2021年度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122种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类6种、日用及纺织品类16种、电子电器类9种、轻工产品类19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类25种、农业生产资料类2种、机械及安防产品类36种、电工及材料类9种。(具体见附件) 2020年度风险监测计划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定,拟对食品相关产品、水泥、木家具、汽车塑料制品等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为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双随机”机制抽查的产品,首先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强制认证产品及有数据库的产品中开展。并按照规定随机选派抽样人员。所有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开。 (二)落实“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守职业道德,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 各承检机构要严守职业道德,科学公正评判产品,严禁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等行为。 (二)提升监管成效,确保后处理工作扎实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市局将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后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审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有效。 (三)提升信息使用,确保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共享 各承检机构应按时完成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及时上报监督抽查结果。市局将在市局网站上定期发布每季度市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向社会公开。 (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监督抽查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书,做好省级监督抽查的抽样或配合技术机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数据科学公正及时有效 各承担市级监督抽查任务的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对承检过程的全过程跟踪,提升检验工作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市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0553-5968736),接受企业投诉,一经发现查实承检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市局将根据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的情况,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状况以及重要节假日消费者重点关注的产品,制定并下达季度抽查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可参考制定并开展本辖区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报市局备案。 附件:1、2021年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1年市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计划表 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2021年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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