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05-20 16:50:56
镇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切实提高用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围绕《镇安县城市总体规划》、《镇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与供给潜力以及重点项目用地的需求等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聚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把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先配置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深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形成“亩均论英雄”的用地导向,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坚持统筹城乡用地,控制增量,挖潜存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综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大力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供地目录和供地标准,优化供地结构,提高供地门槛,形成“亩均论英雄”的用地导向。 (三)坚持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全县土地市场发育发展情况,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四)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旅游项目)、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不予供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9.009公顷以内(合2985.13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21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3.42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1.55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6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4006公顷;特殊用地3.817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公顷;住宅用地9.1776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4.921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954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0.2308公顷,公租房0.0714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97.48%。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引导,统一有序供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研究制定镇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按照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优化供应结构,保障项目用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医药、矿产、旅游、农业等产业项目以及特殊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对涉及巩固脱贫攻坚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予以倾斜,积极推动全县主导产业健康发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落实政策,推进集约利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用地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和减量供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不符合供应条件的用地,及时调整修改计划,核减用地面积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度土地供应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用股,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二)强化供地服务。在计划实施中,紧扣“保重点、保民生、保设施”要求,结合全县项目用地实际,可对部分用地指标做适当调剂,对年度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监管,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强化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县发改、财政、住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产业政策衔接,共同做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供应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