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普法工作计划_城乡建设
2022-05-10 17:13:46
2020普法工作计划_城乡建设 各党支部要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作为 “三会一课”的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进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大家整理的2020普法工作计划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计划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普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深刻把握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定位,强化依法防控疫情普法宣传,确保 “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一、强化政治意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内容,结合住建中心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内容和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宣传 《党章》,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 二、深化普法宣传,夯实依法行政群众基础 (一)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各党支部要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作为 “三会一课”的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进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围绕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围绕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结合“3.15”、“12.4”等时间节点,开展住建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 三、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住建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权责清单,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注意收集行业治理中社会反映强烈以及执法案件中反复遇到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严格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设立行政权力、侵犯相对人合法权利、增设行政审批条件、与“放管服”改革不相符等问题。 (三)强化法制队伍建设。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发挥律师顾问的专业优势,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升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四、及时总结谋划,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 (一)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按照“七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对照考核评价标准,明确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开展自查自评。 (二)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认真总结梳理“七五”普法经验做法,按照普法文件要求,围绕“八五”规划起草,根据住建部门职能实际做好规划起草工作。 计划二根据各级关于推进普法工作的部署,为搞好2020年度全市商务系统普法工作,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现就2020年度普法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除日常组织学法用法外,局党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活动,学习内容以新出台或者新修订的涉及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党章党规为主,辅以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好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和年终述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等工作。 2、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机关全员集体学法用法培训活动,在组织机关人员日常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法律培训、考试、竞赛等活动基础上,通过邀请专家方式,对机关和市属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专题讲座。同时,推动市属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法律培训活动。 3、搞好面向全社会的商务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广泛普及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打造浓厚法治防控氛围;二是推进《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实施,年内面向基层商务干部职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宣传普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发展;三是推动全市油品经营规范发展,年内举办一期全市商务系统油品市场管理培训,宣传普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分析我市成品油市场现状,安排部署下步规范发展工作。 以上每项次普法活动,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会后10日内将普法会议(培训)的纸质及音像资料等送政策法规和应急管理科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