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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总结材料

  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总结材料

  责任制指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无锡英才网范文模板栏目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委集体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委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委副书记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委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委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局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局党委成员、局直党委、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局党办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

  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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