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督查室职责整理大全
2022-05-10 14:22:08
市委督查室职责整理大全
一、工作职责 ㈠负责中央、省、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㈡负责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㈢负责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的督促落实; ㈣负责上级党委及领导同志、县委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专项查办; ㈤负责县委及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㈥负责专兼职督查员的管理、各督查联系点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 ㈦负责督查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督查网络的基础建设; ㈧负责指导、推动全县督促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㈨负责编发《督查情况》和《督查专报》; 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和科室之间的配合任务。 二、工作标准 ㈠准确理解、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指示精神; ㈡及时反馈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㈢围绕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每年上报市委《督查专报》不少于12期,上报省委不少于2期,采用率达50%以上; ㈣《督查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推进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督查专报》要全面迅速地向上级党委反映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 ㈤专项查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准绳,认真负责,不枉不纵,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不延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㈥督查运行机制运行完好,充分发挥专兼职督查员及重点工作联系点的作用; ㈦档案资料保存完好,督查网络基础扎实。 三、工作程序 ㈠决策督查 决策督查主要是组织对县委和以县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在我县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对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认真搞好督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再决策提供服务。 1、立项。根据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的指示,对需要开展的督查事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立项事由、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拟定督查方案,填写立项单呈领导审批。 2、承办。通过《督促检查事项通知单》下达给承办单位,明确主办、协办,按规定提出时限要求和反馈形式。 3、催办。通过电话、发函或派人面谈等形式及时催办,了解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 4、评估。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决策落实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或终结性的评估,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 5、通报反馈。将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向领导反馈。中央和省、市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或市委办公室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可撰写《督查专报》上报;其他经分管领导批准,编发《督查情况》。 ㈡专项查办 专项查办是对领导批示的事项,按要求通知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对重要批示件,县委督查室会同受件单位一同办理,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1、立项。对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问题,列为领导批示查办件,可自动立项;对督查部门看到、听到、查到的而又无人过问的带有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经请示领导同意后,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列为主动查办件,经领导批准后可予立项。 2、登记。专项查办事项经领导批示同意后,应进行编号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查办内容、领导批示、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和要求、顺序编号、发文时间等。如果是上级党委转来的查办事项,还要注明交办单位、交办事项等。如果是主动查办件,要注明批示领导、交办时间等。 3、拟办。立项或登记后,立即填写督查请示签,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期限,同文稿一起呈领导阅批。 4、办理。领导阅批后,以转办、协办、自办形式予以办理,并下发《中共范县县委专项查办通知单》。视查办件的轻重缓急,明确办结时限,紧急重要件要坚持急事急办,一般要在一周内报送初步办理情况,20天内办结;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也要先报告初步办理情况,然后跟踪催办,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直到办结。平件办结时限应控制在30—45天之内。 5、催办。查办通知发出后,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催办,要采取电话、发函或派人面谈等形式及时催办,并记录查处进展情况。如查处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或上级交办单位反映。 6、审查。对有关单位上报的办进结果要视情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审查。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经分管主任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查报;对逾期不报或在办结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在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向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反馈,并要求追查责任。县委办公室对各单位办理领导批示件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对未按期报送办理结果的,以及反馈情况不实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予以扣分,并责成重新办理,半年和年终进行通报。对批示件办理经常逾期甚至不报结果的,要通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 7、反馈。问题查处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迅速向领导或上级交办单位报告结果。 8、保密。领导批示件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查办人员不得携带批示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向无关人员、当事人泄露批示件内容,不得给无关人员、当事人借阅、查处,不得擅自复印领导批示件,扩散范围。 9、存档。查处结果反馈后,如交办单位或领导没有新的批示意见,即可归档,要将全套材料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