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五普法宣传活动总结范文4篇
普法活动总结(1)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日。而今年的12月4日,又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宣传宪法,践行法援“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社团宗旨,今年的普法宣传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援助中心,与xx区司法局、xx司法所开展深入合作,组织参与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志愿活动。
今天上午,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分成若干小组,在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分别来到xx文化馆、xx国际广场等场所,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一年一次的普法宣传日,对法援人来说是平常又重要的一天。普法日的志愿服务,是志愿者们平日里志愿活动的缩影和写照,是对过去一年的志愿工作的总结与回顾,同时又是对今后志愿活动的鼓励与鞭策。
12月的北京,寒风正冽。但志愿者们却心怀热忱,面带微笑,积极布置会场,引导车辆,发放传单,耐心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我们可爱志愿者的身影,在寒意袭人的街头, 宛若“流动的诗,立体的画,冬日中的暖阳”,为这个冬季带来着温暖和生机。也愿我们的志愿者们在今后的法律志愿活动中能够再接再厉,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出力添彩。
“听了基层法宣工作人员的故事分享,我很感动。他们的工作很辛苦,但那种被信任、被托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却着实打动和吸引着我。他们的故事激励着我为早日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律人而努力。”
“xx区司法局的普法主会场节目很有新意。用小品、山东快书等曲艺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效果很不错。同时我觉得这些作品还可以再深度挖掘,增加更多的法律常识、知识。”
“这次广场普法活动,让我感到普法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和形式,而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与我们的生活周围,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也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普法活动总结(2)
根据《界首市xx年“xx普法行”活动方案》的统一安排和部署,xx镇于6月中旬至7月中旬以“培育法律信仰,建设法治xx”为主题,组织开展了xx镇xx年“xx普法行”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为保障“xx普法行”活动有序开展,及时召开“xx普法行”活动启动会,研究制订了《xx镇xx年“xx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实施方案》,组建了“xx普法行”讲师团和普法宣传队伍,落实了“xx普法行”活动的具体内容,将活动方案下发到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并要求各单位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活动。
二、宣传广泛、形式多样,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1、开展“xx普法行”进校园活动。
镇普法办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在暑期到来前共同开展了“xx普法行”进校园法制报告会。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有关同志作为授课人,分别从预防犯罪、自我防范、暑期安全等方面作了相关的讲解和说明,提高同学们对预防犯罪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应对危险事件的处理能力。
2、联合开展“6.25”土地日法制宣传活动
组织协调国土所、综治办等单位和普法志愿者参与,在“6.25”土地日当天,摆设法制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深入开展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
3、普及禁毒知识,提高禁毒意识。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采取集中宣传、悬挂横幅、展示图板等形式,大力开展禁毒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和严重后果,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
4、开展“环保法规、秸杆禁烧政策宣传月”宣传活动。
午收期间,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午收防火秸杆禁烧”工作,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头,向辛勤劳作的农民朋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午收防火秸杆禁烧”方面的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秸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5、组织全镇干部参加“xx”普法法律知识竞赛。
xx司法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组织全镇领导干部公务员积极参加了“xx”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全镇范围内营造领导干部公务学学法、知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6、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法制宣传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活动,组织全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逢集日,在集市街道摆设法制宣传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让更多的群众知晓、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
7、反邪教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邪教、防范邪教的能力,宣传邪教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性,组织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同志冒着高温酷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7.22反邪教日宣传活动,为xx镇创建无邪教乡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成效明显,进一步推动“xx”普法工作开展“xx普法行”活动期间,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xx”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和不足,以“xx普法行”活动开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提高普法宣传效果,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努力为xx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xx镇人民政府
xx年7月30日
普法活动总结(3)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会同南昌市和东湖区相关部门在xx市xx路xx购物广场前举办的全省“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校普法中心的志愿者们应邀参加了当天的活动,为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
学校普法办工作人员游邦兴介绍:今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所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在活动现场,24家来自各级机关单位、高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向过往群众发放《宪法》等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资料。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引导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校普法办在学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师生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为构建法治校园营造良好氛围。
当天上午,普法中心的同学们在校园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包括主题漫画展、主题签名活动。普法志愿者们精心准备了50多余幅漫画作品,图文并茂地展示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内容围绕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xx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宪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普法中心的志愿者们还细心地向过往同学们讲解漫画的含义,引得同学们的积极关注。
志愿者们还向学校师生发放普法宣传单和南昌市司法局编写的《家庭法律顾问手册》,结合群众日常消费行为,为大家普及维权知识;在校内宣传中,同学们还走出校园,到学校周边的居民家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志愿者向群众散发各种宣传资料300余份,与附近的群众进行了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记者看到,发放的宣传单上内容丰富,既宣讲了国家政策法规也以房屋纠纷等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劳动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介绍了如何防火,防盗等相关措施,赢得了广泛好评。
普法活动总结(4)
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为纪念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由我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在我校隆重开展。活动主场地设在南校区二食堂前坪,并在校本部升华广场、科教南楼、铁道校区、湘雅校区分别设立由法学院师生组成的法律宣传咨询站。
简短的开场后法学院院长陈xx教授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领在场师生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是光荣的法律人,忠实履行法律人的神圣使命,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学习,诚信廉洁,我将倾毕生之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保护公民权利、为捍卫宪法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宣誓后开展了文艺表演、现场宣誓签名、问卷调查、法律知识竞答、法律知识现场解答、分发普法宣传册等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参与度高。陈云良教授谈到:“中国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非凡,在首个宪法日之际法学院承办的一系列主题活动旨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维护宪法权威。中国的法律发展关乎每一个人,希望全校师生都投入到“法治梦,中国梦”的建设中。” 现场还进行了 “中国宪法之路”大型图片展,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发展历程,包括四部分:晚清的立宪运动、民国立宪的曲折过程、红色革命政权的宪法探索及建国后的宪法发展过程。
12.4当天,我校法学院师生组成的各个法律咨询点向在校师生和工作人员分发宪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活动现场为全校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学院的师生们从法理角度分析各种行为的性质、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运用法律知识为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咨询点的法学院团学会主席王远征介绍:“在国家宪法日这个标志性的日子里作为法学学子投入到宣传活动中感觉到无比神圣,希望学以致用,呼吁更多的师生们关注宪法,学法守法。”
本次活动以宪法日为契机,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校、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解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贯彻执行宪法的良好氛围。
背景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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