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9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08 08:46:22
市2019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5〕92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的通知》(贵政办通〔2018〕38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细则》(2019年参考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9〕37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启动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联合奖惩为核心机制的信用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制度机制 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议事机制。重新调整完善贵港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需完善相关组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2.进一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转发国家签发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建设、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3.梳理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目录。根据国家出台的商品流通、出入境检验检疫、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税费缴纳、环境保护、优秀志愿者、炒信、财政性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统计、运输物流、农资、金融、电子认证、食盐、电力、天然气、房地产、保险、家政服务、贸易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医疗秩序、科研、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领域的44个联合奖惩备忘录进行拆分梳理,形成本部门本领域奖惩措施清单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大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康委、市科技局、共青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规范完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建立红黑名单目录清单,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建立完善金融、统计、会计、认证、商品流通、食品药品、税费缴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劳动用工、交通运输、能源电力、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建筑市场等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注体系。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规范名单信息共享、发布,建立自主自新信用修复和退出名单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5.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级各部门依据行业规定和参照国家、自治区制作信用承诺书,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全面推行审批容缺受理、主动公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等各类承诺。市场主体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共享至“信用广西(贵港)”网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管 6.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管。利用我市“智慧贵港”大数据,将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有机地整合起来,完善以信用信息采集、提取、分类、存储、传输、共享为主要内容的“贵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信用信息监管,实现信用数据共享、信用风险预警、信用联合奖惩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科曙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持续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持续汇集社会保障、工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司法判决、税务、科技专利、医疗卫生、交通违章、邮政电信等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实现信用数据提升。运用大数据技术自动采集、企业承诺自行填报、政务涉企信息交互等方式汇集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做到应公示尽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文明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8.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有序完成证照换发工作,进一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存量代码100%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9.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导向,完善包括平台共享、网站共享和代码共享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推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与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信用数据共享共用。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100%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科曙光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信用产品创新开发应用 10.推进“互联网+信用”信用监管体系。树立“互联网+民生+信用”的信用监管理念,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食品餐饮、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劳动用工、旅游出行、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开启“信易+”惠民便企行动。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推动公共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出“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购”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加大信用产品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网络支付等民生和社会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康委、市文广体旅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治理失信行为 12.持续做好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建立起诉案件通报提醒、败诉案件通报督办、失信政府机构名单、政府守信践诺、政府诚信宣讲等制度,完善我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清理政府、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四类失信主体力度,政府失信事件整改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3.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市文明办统筹协调下,开展电信网络、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生态环保、扶贫脱贫、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逃税骗税和“假发票”、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假彩票”等18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办、市卫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贵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4.构建失信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梳理各类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督促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市场主体整改失信行为并提交信用报告。建立以公示、承诺、记录、识别为核心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办、市卫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文广体旅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贵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注重培训信用修复 15.加强公职人员信用培训。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加强信用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公务员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培训制度。建立信用修复培训制度,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对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失信主体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辖区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失信主体培训比例要达到70%以上,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物资储备局、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发布失信信息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做好信息公示 17.规范“双公示”工作机制。全市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根据国家“双公示”工作要求,以及已完成调整的权责清单,进行“双公示”目录的调整,并实时将调整后的“双公示”目录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公示率和有效率均应达到100%,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广西(贵港)”网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及时主动做好各类信用信息公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部门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专区和“信用广西(贵港)”网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专栏。涉及金融、环保、食品药品、价格、电子商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失信信息或信用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在部门网站和“信用广西(贵港)”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物资储备局、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大各类信用案例报送公示力度。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将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优秀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事迹进行挖掘,形成诚信典型案例; (七)提升城市信用排名 20.推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持续上移。扎实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设、诚信文化和宣传、信用服务和创新、营商环境等城市信用工作。加大信用监管力度,降低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加强对信用事件的管控,重点减少金融、工程建设、价格、文体科教、社会保障等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力争实现全领域信用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丰富诚信宣传 21.制定诚信建设宣传方案。制定《贵港市2019年诚信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诚信文化讲堂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22.创新信用宣传。支持广播电视、报纸等设立诚信专栏,播放诚信公益广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开展诚信示范一条街、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探索开展部门领导谈信用活动,组织信用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效评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贵港广播电视台、日报社、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3.依托活动宣传诚信文化。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宣传信用知识,提高社会主体信用意识,并向“信用广西(贵港)”网站推送宣传资料、照片等活动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新修订《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贵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贵港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和保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各自职能,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制定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督促通报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