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09 07:06: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6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城区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的档次和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分析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城区建成区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深入开展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的档次和水平,为迎接“二青会”的召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加强城区建成区智能交通建设。在城区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区智能交通建设,根据城区现状进行有计划、有顺序的城区智能设备的配备(人脸识别系统、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公共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等),真正做到科技强警,网上巡逻与路面精准打击全面结合。 (二)完善城区建成区道路交通设施。对标线不清、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施划、设置和更新,同时对电子监控、信号灯设备检查维护,确保高效运行。“示范路”、“示范区”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区建成区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车辆掉头和左转冲突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三)改善城区建成区停车秩序。推进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区停车设施运营管理,8月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逐步推动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整治根除沿街单位、门店强占公共停车位现象,坚决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停车无序、车头朝向不一致、占用盲道人行道等现象。 (四)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在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点、长途汽车站、人行横道,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活动,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人行横道礼让行人,杜绝机动车随意掉头、变道、争道抢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现象,逐步提升城区路口文明交通形象。 (五)打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合理布置警力,加强对城区建成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特别是十字路口的管控力度,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六)畅通公共交通行车秩序。倡导绿色出行,不断提高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同时,整治占用公交站停车等行为及“小街巷”行车秩序,打通“微循环”,确保公共交通行车畅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工作开展。 组长:王文奇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飞飞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刘海兵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守勇县教科局局长 王爱军县民政局局长 梁志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育新县住建局局长 贾四勇县交通局局长 张青年县卫健体局局长 李仲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媛媛县团委书记 刘建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建平兼任。负责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期间的综合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再明确一名班子领导专门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领导组办公室。 四、任务分工及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强大合力,确保部署的任务执行到位,安排的工作落地见效,提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办 协调各单位开展建成区道路交通基本情况摸底评估。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wmpc.tmri.cn)(用户名:wmpc.141100密码:cpoooooo),对我县建成区交通综合治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文明交通守法通行、交通管理专业水平等5方面40项内容进行摸底自评。将此项工作纳入13710系统,督促8月15日前完成首次上报,根据省政府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专家组审核和初步评估情况督促8月底前完成二次上报。 (二)县委宣传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大力宣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素质。 2.倡导文明单位组建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安排到我县主干道和重要路口,协助交警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劝导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 3.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等机构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活动,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文明形象。 4.统筹新闻媒体,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超速、摩托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强行圈占店前、门前停车位以及大型商场、医院、校园门前等乱象每周进行曝光。 (三)县公安局 1.统筹政府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综合治理。联合政府督查室对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警力投入,实施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三警”联勤机制,并通过扩大交警示范岗辐射带动效应、完善高效指挥体系、优化交通勤务模式、增加路面巡逻频次等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交警主力军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实现路口提效、路段增速、路网扩能的工作目标。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打造综合治理“示范路”“示范区”。根据实际,拟定307国道清河路、贺昌大街、青龙大街、北大街为我县示范路,以贺昌大街、清河路为轴心辐射区域为我县“示范区”。“示范路”、“示范区”确定之后,相关内容要向社会挂牌公示。同时,要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调查问卷的方式,掌握群众重点关心的城区道路交通问题和需求,为下一步专项治理找准重点。从综合治理角度出发,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推进,确保目标达成。 2.科学优化城区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节点的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合理应用“单行道”“微循环”、潮汐车道等交通组织方式,缓解早中晚高峰城区交通拥堵。 3.加强智能交通投入,对电子监控、信号灯设备检查维护更新,对标线不清、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施划、设置和更新,确保有效运行。“示范路”、“示范区”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区建成区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车辆掉头和左转冲突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4.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机非隔离护栏、阻车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现象。推广设置安全岛、过街天桥及行人过街信号灯。 5.加强交通出行诱导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 6.以城区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等重点路段,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商圈、医院、大型居民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一口两线”(路口、斑马线、停止线)、“三车”(低速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不定期开展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7.对城区中心主干道路以严格控制为主,按照“有限满足群众夜间停放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夜间停车泊位; 8.完善城区慢行交通系统,确保行人、非机动车有路可走。着力改善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机非”“人非”隔离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满足行人、非机动车的出行需要; 9.继续推进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及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教科局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交警、学校、家长停车共治”机制,消除校园周边接送学生停车乱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校园电子屏、展板、橱窗、板报、家长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发送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继续加强各校园(包括幼儿园)保安人员维护校园门前安全工作,继续加大校园门前及周边违法乱象的整治,学校在上下学时段要增派3-5名保安人员配合公安维持校园门前的秩序,学校要实行“错时放学,定点接送”的办法,改变“只管门内,不管门外”的方法,彻底消除校园门前的违法乱象。 3.在全县中小学校开设“遵纪守法、文明交通”课程,建立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入校授课工作机制,积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切实提升中小学校学生安全出行意识。继续抓好学生家长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县卫健体局 协调县医院加大医院门前及周边违法乱象的整治力度,增派保安人员定时、定岗、定责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维持医院门前及周边秩序,实行既要管住院内,又要管好门外的方法,彻底消除医院门前及周边的违法乱象。 (七)县住建局 1.制定完善县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不同区域建筑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合理规划停车设施,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和配置停车资源,8月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逐步推动改善城区停车环境。 2.充分挖掘社会停车资源,组织街办、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积极协调各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加大临时停车资源的开放力度,组织开展非机动车道、便道及商户门前临时停车位的摸排及规划设置工作,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3.加强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 4.升级建成智慧环卫综合监管平台,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交通乱象,对临街占道修车停放的汽修厂、二手车店和没有作业空间的洗车行,以及其他临街占道经营商铺进行清理整顿。 5.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强化渣土车监控系统功能,实现准入、运营、处置、监管、执法联动。严格落实渣土车辆违法抄报制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打渣土领域涉黑恶势力,推动渣土综合整治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6.加强规范企事业单位、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停车位的设置,针对无照非法圈地、圈店前便道收取停车费的行为,通报相关单位,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进行整治取缔。 7.规范便道、人行通道。整治便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乱象,统一规划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统一车头停放方向。 (八)县交通局 1.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线,合理设计公交站点与交通枢纽、停车场的衔接,大力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提高发车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建设完善“柳林公交app”平台运营,通过更为人性化的经营模式,吸引群众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医院、学校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3.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拼客、强揽、甩客、倒客、故意绕行,以及未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违法行为。对出租车随意停车揽客、随意占道调头、驾驶时拨打电话、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4.完善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隔离室安装工作,并在每辆公交车上配备1-2名保安人员。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针对无照非法圈地、圈店前便道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联合城建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整治取缔;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重点整治改装、拼装窝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非法改装三轮、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机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十)县民政局 加强与城建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路名信息以及损坏的路牌标志告知城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路名标志完善工作。 (十一)县团委 组建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主干道和重要路口,协助交通警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劝导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 五、实施步骤 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8月10日)。领导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县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梳理阶段(8月11日一8月20日)。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勘查、蹲点调研等方式,找准突出问题和紧迫问题。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8月21日一12月23日)。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建立治理台账,细化治理内容,明确时间节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24日一12月31日)。对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和量化考核,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对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督促落实,制定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加强执法管理。要树立执法权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尊法风气,突出对容易致乱致堵致祸交通违法行为的肃清力度,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全覆盖、“零容忍”,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落实执法保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安全执法。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自媒体,动员各行各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管、共治,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要善于运用新的载体和手段,建立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平台,通达民意,问计于民。要扩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加大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介入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逐项推动任务落地,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行动不迅速、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提醒机制,下达《督办单》限时答复,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