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凌晨那会儿吧,散场了,我和F从Jackson House 走出来,门口边好几对人在拥抱告别,也有人背着吉他拿着酒瓶,坐在公路边上的栏杆上继续喝,大家看起来意犹未尽。门外冷风扑面,我一下子连打了两个大喷嚏。F把大衣脱下来,披在我身上。动作粗鲁,温暖即达。边上两个女孩默默地看了我一眼,我就有些骄傲。 我想起初中的时候,我老是趁阿四出差的时候,拉上窗帘翻他的衣柜偷穿他的衣服,然后在镜子前走来走去。每件衣服套在我身上都空荡荡的,但我就是很喜欢那种感觉。 后来他走了。在他离开的前一个晚上,我没有睡觉。我困得要死,但我就是不让自己睡着。我蹑手蹑脚走下楼梯,没有开灯,溜进他的房间,偷偷从他的行李箱拿出了那件我最喜欢的黑色毛衣。我抱着这件毛衣睡得好沉,醒来时他已经不在了,桌上只有一份冷掉的早餐。 再后来,我穿过好多个男生的外套,都不是记忆中那个温度,所以我总是在感冒。自从F说我感冒的声音很好听之后,我甚至开始有点喜欢感冒了。我一感冒他们就主动脱下外套给我,我喜欢跟绅士的男孩做朋友。比如眼前这个,走差不多半个钟的路送我回家。从影子里看,我矮得跟他的狗一样高,我背的吉他跟他一样高,他背的吉他跟树一样高。 “你刚才是不是没唱歌?”F突然问。 “唱啦。” “唱的什么?” “你不记得就算啦。” 其实那首英文歌我在暑假练了好久。我坐在阿四的沙发上,阿四坐在客厅的木板上,他对着电脑工作,我戴着耳机练歌。刚开始他嫌我吵,到后来他洗衣服时嘴里都无意识在哼这首歌。但为什么就是轮到我唱时屋子里的电源跳了闸,等麦克风恢复,我已经不想唱了。 2 暑假我飞去阿四的城市,没有提前给他打电话。当天晚上我妈打电话过来问,他现在什么鬼样? “人样。”我斩钉截铁。 “有没有白头发?” “找到再告诉你。”我一本正经。 “晚上还喝酒吗?” “他喝汤。”我胡说八道。 “袜子和内裤有没有分开洗?” “分得像你和他那么开了。”我开始瞎扯。 “有没有女人?” “没有!”我终于说了句实话。 垃圾桶里全是泡面桶和啤酒瓶,阳台上晾着的冬衣到现在都还没收回衣柜。我一走进他家,立即被他那头银白色短毛吓个半死,非主流附身还是想我想的?随即电视里飘来的粤剧声又把我拉回童年的午后,我们争辩着粤剧里哪个才是真的美猴王,又一起讨厌着唐僧那个蠢货。 为什么那么多年过去了,他还是如此钟爱粤剧?看到唐僧把那猴子赶走,他依然愤愤不平。我真的想笑,同样的剧情重复了一万遍,他居然还没有把自己从中抽离出来。 “你觉得老爸很土吗?” “也就出土文物那种土吧。” “那你现在喜欢听什么歌?听谁的?” “我喜欢窦靖童,也很喜欢她妈妈。” “等过了20年,你还会听她们的歌吗?” “应该会吧,王菲天后了那么多年都没有过时。” “如果过时了呢?” “不,经典永不过时。王菲就是经典。” “可能你觉得我老了。” “你头发怎么回事?” “再也搞不清这个世界在流行着什么。” “你头发怎么回事?” “但我只是一如既往热爱着我16岁时喜欢上的东西。” “你头发到底怎么回事?” 我一遍遍重复着这个无聊的问题,又一次为自己的愚蠢感到惭愧。这个男人还是跟在我小时候一样,漫不经心地说着一些用意至深的话,逼得我不得不主动去洗碗。 经典永不过时,那是因为总有人坚持经典。 3 大太阳出现的那一天,我将他所有被子拆出来拿出去晒。还帮他洗了五双鞋子晾在阳台上,往下面的草坪滴着水。 我沉浸在劳动的光荣感中不可自拔,心情大好。 阿四起床后问你把我的鞋子放哪了? “洗啦。” “全洗了?” “全洗了。” 我眯着眼睛看着阳光下那一排鞋子,以为他会为此感激涕零。哎,适当夸两句就可以了,别太过。可剧情是他边刷牙边抓狂着嚎叫,你让我今天怎么去上班? 额……当然是开车去上班啊,难道坐直升机去? 我们在一起互相陪伴两个多月,他就是在那一天在半路停下车去商场买鞋子时顺便给我带了条碎花裙子。 我一穿起新衣服就忍不住想出门溜达,就一个人在外面漫无目的瞎逛。去买奶茶的时候收银的小帅哥说你的裙子真好看瞬间我的心情就美翻了。一条街逛下来,我买了好多东西拎在手里沉得要死。我在路边的花店看到一束眯眼儿大笑的向日葵喜欢得要死,我想都不想就买下了它。然后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下起了雨,我被淋成了落鸡汤,花儿还是好好的。我把它插在杯子里放到我房间,然后跑去厨房切水果整整齐齐摆在盘子里,想着等下阿四回来可以跟他一起窝在沙发里看电视只要不是粤剧,都忘了我湿漉漉的裙子还没有换下来。但直到我洗完澡洗完头阿四都还没回来,我又忘了把手机放哪里了,等着等着就在沙发上睡着了。 醒来时鼻子堵塞,喉咙干渴,声音沙哑。我又感冒了。 自从我买了这束花后就老是下雨,它耸拉着脑袋低头不语,再也不眯眼儿大笑了。 我和阿四上网查了好多资料,买了三盏据说可以产生光合作用的灯天天对着我房间的向日葵照。终于天空放晴,我把花儿移到阳台的右边角落。我还给向日葵换了一个更漂亮的杯子,幻想着这束花儿从此茁壮成长。 我给F发短信说我的花儿又活了过来啦,过了好久他都没回。我就把手机扔进床底了。我弹了会儿吉他练了会儿歌,还在电视上看了部让人昏昏欲睡的电影。然后爬进床底打开手机,还是没有任何回复,气得我把手机锁进了抽屉。 三个小时不回短信,这已经——事关基本人品。 4 我从网上了买了烹饪书和咖啡机,学着做饭和煮咖啡。 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最治愈的两样东西就是食物和爱,我能理解那些模特儿为什么总是不停地谈恋爱。 一开始我就老在想象,阿四吃了我做的菜会怎么夸我,夸我的时候脸上是什么表情,他会像向日葵那样笑得把眼睛眯起来吗?但他那段时间很少回来吃饭,我做的菜大部分都倒掉了。最终我真正学会的也只有番茄炒蛋。 我猜阿四大概是恋爱了,而且不太顺利。我感冒的那个早晨,发现彻夜未归的他剪短了头发。后来我的刘海长长,他带我去发廊,我透过镜子看到他一直在看那个在给别人卷发的女人。她涂着大红色的那种口红,嘴巴看起来像个血盆,我不喜欢。 我好讨厌自己出门不记得带钥匙,只能别无选择地给阿四打电话,他说马上就回来。我等啊等,饿到头晕脑涨。为什么我那么神经大条?本来我可以做好饭等阿四回来吃的,哦,今天我还没有给我的花儿换水。 我决定去85度C买点面包先填肚子,可是好奇怪,我看到了阿四。他坐在对面的星巴克里,他对面坐着那个大红色口红的女人,他们看起来聊得好开心。白色的咖啡杯杯沿沾着鲜艳的唇印,我突然觉得她很性感。她让阿四快乐,她有魔力能让阿四像我阳台上的向日葵那样眯着眼儿大笑。我决定不讨厌她了。 另外,其实我一点也不喜欢做饭,我懒得再装兴致勃勃的样子了。如果饭后没有无怨无悔的人,那么照着烹饪书上的10个步骤做出一道糖醋里脊又有什么意义? 人总是做很多自己不喜欢或者无所谓喜不喜欢的事情的。比如工作,也就那么回事儿,但工作能带来钱,厨房能给我什么呢?花两个钟做一道鱼太奢侈了,我如梦初醒,明明我可以用这两个钟看一部电影,或者去步行街看我喜欢的那个品牌新贴出来的海报。 5 那天他下班回到家,显得很疲惫。很用力地踢掉鞋子把自己重重地摔在沙发上,我起身去厨房想给他泡一壶咖啡,但走到门口已经看到他从沙发里掏出了一瓶酒。 他很大声地说,我那个蓝色的陶瓷杯呢? 我从厨房走出来,刚好听到一个杯子落地的破碎声,听得我胆战心惊。 他拿着酒瓶问我,你有看到过我那个蓝色杯子吗? 我摇摇头。 他突然大吼,到底是谁动了我的杯子,说了多少遍不要动我的东西! 我也大吼,我才没有乱动你的东西! 我跑回房间,觉得好委屈好委屈,门一关眼泪就掉了下来。他不喜欢吃我做的饭。不及时回来帮我打开门。也从来不记得收阳台上的衣服。但他怎么可以不信任我?我蹲在阳台上,看着我的花儿,想着要把它一起带走。 等等,装着花的杯子不就是蓝色的吗? 我真的动了他的杯子。 我抱着杯子回到客厅,地上歪歪扭扭躺着几个酒瓶,电视里开着粤剧,他蜷着身体睡在沙发上。 我偷看过他手机的短信,他跟她说我想和你每天一起吃早点,她回了一句“我一般睡到中午”。 男人泡妞都这么瞎扯的吗?我来他家这么久,他一次早点都没吃过。他总是匆匆忙忙赶去上班。 6 阳台上的小厨房慢慢荒芜了,油烟机结了很多张蜘蛛网,垃圾桶重新堆满了一次性饭盒。偶尔我们也出去吃,我最喜欢藏在街道里面的一家韩式餐馆,阿四带着我转了好几个弯才到达,走上楼梯会有一种阁楼在摇摇欲坠的错觉。 吃饭的时候他叫我看镜子里那个站在前台穿着红色衣服的美女,我认真看了看,觉得没什么看头,然后美女走过来阿四发现他不喜欢。我表示遗憾,遗憾程度跟我点了一个不好吃的紫菜包饭持平。但为了勾引阿四也吃几口我的饭团,我装作很好吃的样子。 “这个鬼饭团什么的不好吃的你非要点。” “我刚点的时候你怎么不说!马后炮!” “也就是真的不好吃咯?我没吃过的啊。” 狡猾的家伙。 他还威胁我说,要是我数到三你还在玩手机,就不要再吃饭了。 他数到两声半我急急忙忙把手机塞进包里,没发现编辑好的那条信息其实还没按下发送键。 很晚的时候F打来电话,问我为什么不回信息,知不知道这样不说一声就不见了很没有礼貌? 我好喜欢他孩子气发作的这种时刻。 7 阿四终于想起,我来了那么久,大部分时间他都是把我晾在家里自己跟自己玩。他良心爆发,请了一星期假准备带我出去玩。我们坐在床上,研究了好多个地方,查了好多资料,兴致勃勃,满怀憧憬。但一觉醒来,我哪里都不想去了。这座他生活多年的城市之于我就是一个未知的宇宙啊,还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值得探索。 那七天里我们早出晚归地到处溜达,每天都好累,一沾床就睡着了。但最喜欢的还是每天早上起来,他牵着我的手,走一段不长不短的路,去买油条豆浆或牛奶和面包。小时候的我,也是这样牵着他的手,指着这个那个说我全都要。 那个礼拜的最后一晚,我做了一个噩梦,不记得梦里有什么了,半夜惊醒,眼角全是眼泪。我黑着灯走到他房间,发现床上没有人。然后我就忍不住嚎啕大哭起来。我搞不清楚这么晚了他为什么不在家。我弄不明白为什么在我需要的时候他总是缺席。我好厌倦装着体恤试着理解学着接受最终流于习惯。 上完厕所回到房间的阿四,比我还要错愕,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我不想上楼睡觉了。我突然想起,这是一座沿海城市,我和阿四都没有去看过海。阿四认真想了想,发现自己来这里这么多年,也没有去看过海。然后我们就开车出发了,脚上都还穿着拖鞋,我裹着他的风衣,把车窗打开三分之一,伴着越来越近的海潮声,我整个人都兴奋起来。 虽然哭鼻子很不光彩,但起码也有一次,他选择了拿钥匙给我回家开门,而不是跑去和女伴喝咖啡。一次就好。 可能没安全感的人就是这样。在枕头里面塞硬币。在房间的角落藏香烟。赶最后一班地铁回家吃冰箱里快过期的面包,其实只是害怕成为party中最后一个离开的人。背着一个大包,装着一堆记忆垃圾,车票,电影票,糖果盒,快递纸,指甲油,内层的深渊还有一朵枯烂的玫瑰。然后某天发现一切都是累赘,什么都不想要了,顺便让自己也消失掉。始终深爱捉迷藏的游戏,偏偏我是那个直到天黑也没被找到的小孩。这是一个迷人的游戏,可是有人没有遵守规则。 因为有睡觉这件事,为一切变迁做了铺垫。 8 在阿四家的那最后半个多月,我常常坐在楼梯里,偷听他讲电话。我揣摩着他在给谁打电话呢,可惜这个问题并不难,我用我没烧坏的大脑,很快就猜到了。 有什么人能让他隔三差五地聊上过半个钟的电话呢?他说话的语气走路的步伐出门吹的口哨看手机时的神情都太有迹可循了。 我八卦心起,忍不住发问,她漂亮吗?长发还是短发?单眼皮还是双眼皮?会不会做饭?你会娶她吗? “我不知道啊。”阿四说。 “你怎么可能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啊。” “别搞笑了。” “你有没有试过,跟一个人做了很久的朋友都还不知道对方的性别?” 我又不瞎…… 我突然反应过来——老天爷! “阿四,现在已经不流行网恋啦!” “我20年前就停止追赶潮流了。” “皇上三思!” “日思夜思时时思。” “回头是岸!” “有完没完。” 人类根本无法阻止阿四了,我回A城那一天,他送我去机场。顺手也买了一张机票,飞往另一个城市去见一个素面未昧的朋友。我还能说什么呢,除了紧紧抱住他。 我好怕他失魂落魄地回到这个一个人的城市没有一杯暖胃的咖啡,又怕他不管不顾在另一个城市从头开始再也想不起我们一起唱过歌的沙发。这么多年过去,我还是常常感觉自己对这个男人一无所知。我还是贪恋他温暖的手掌,超过了面包和牛奶醇香的味道。 我还没来得及问,老爸我喜欢上了一个男孩子,他喜欢那种会唱歌的女孩,我该怎么办呢? 9 我拉住F的手,把我们的手塞进身上他大衣的口袋里。我装作漫不经心看着路灯下飘着的小雪花,其实心跳得好快好快。我们的手都好冰,我感受了好一会儿,才分辨出我的手更冰一点儿。我还知道,他看了我一眼,但我假装没看到。 我不想说什么,也不想问,你到底是不是喜欢乐队里那个主唱,如果是的话又为什么老是逗我笑。 我练个十年八年不老是感冒的话,也可以变得很会唱歌。但我不会变成乐队里那个主唱,那个站在舞台中央的女孩。我压根不想当主唱。我不想心力交瘁地说我想你。我不想歇斯底里地说我爱你。我就想抱着吉他跟着你没什么所谓地弹下去,沉默或者很用力。 但最终,我最羡慕的还是那些吃不胖的瘦子和爱不坏的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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