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督导推动安排
2022-05-08 19:27:42
市级督导推动安排 为全力确保“迎百年华诞创平安天津”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落实落地,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导推动组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动。 一、工作目标 推动各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思想认识不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仍有差距等突出问题,着力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六必”要求落实到位。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组织方式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8个督导推动组,由7名局级领导、1名安全生产专员带队,深入各区和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进行督导推动(表1),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落地落实情况,并抽查相关企事业落实情况。 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4个督导推动组,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抽调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班4名同志组成督导推动组,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1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配合部门进行督导推动(表2),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落地落实情况,并抽查相关企事业落实情况。 根据督导推动工作需要,抽调相关专家随同检查。 三、督导内容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党政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情况。 (三)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调研指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及“挂图作战”实施情况,是否逐项明确了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 (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体制机制等突出问题的查找治理情况;长效制度措施的建立执行情况。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执行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提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运行情况;学习贯彻、组织部署、执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专题专项任务要求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情况。 (八)《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应急局拟定的天津地区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4号)贯彻落实情况。 (九)国务院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推动组每周至少要安排2天时间深入各相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二)各督导推动组要结合所督导任务分工,自行选定督导检查的重点区域和企事业单位。 (三)对督导推动发现的隐患问题,各督导推动组要持续推动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完毕。 (四)各督导推动组要形成督导推动工作报告,经组长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班。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8个督导推动组使用车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个督导推动组使用车辆由组长单位统一协调安排。 (六)各督导推动组在督导推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
表2 市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推动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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