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2-05-08 14:32:58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有序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大力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安全生产持续向好稳定态势。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系统思维和数字赋能,牢牢抓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这根主线,扎实推进“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我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夯实应急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为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县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2021年11月底前,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双随机监管率、任务完成率、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监管率90%、跨部门执法率35%。 (三)主要任务。 1、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总结往年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依法科学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机关执法科室及应急管理监察大队按照计划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计划内的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在履职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选择性、随意性和重复性检查,牢固树立监管单位法律权威和良好的服务形象。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检查的核心。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健全协同检查机制。完善县局机关执法科室(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和乡镇级安全生产执法单位之间的协同检查机制,以解决执法力量不均衡、对检查对象情况不熟悉等问题,充分发挥实际执法效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干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4、促进规范监督检查。进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继续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实施。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事后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信息应按要求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截止2021年2月底,县局机关在册执法人员10人,按不低于80%计算,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为8人;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在册执法人员13人,按不低于90%计算,纳入计算的人员数量为12人。合计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20人。2021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因此,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000天(20人x250天=50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2021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2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2021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124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1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40天(总法定工作日50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520天-非执法工作日1240天=240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1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21家,重点检查企业比例不少于60%,按照《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表》(以下简称《检查计划表》,附件1)组织实施,《检查计划表》包括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1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73家(附件2),重点检查企业率60.33%,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10家,非煤矿山企业7家,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企业22家,采掘施工企业4家,其他风险较高的工矿商贸企业(三场所三企业)21家,机械制造企业7家,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2家。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数量。根据规定,全年安排一般生产经营单位4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9.67%,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手段,县局机关执法科室及应急管理监察大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政策法规科要切实发挥计划实施的牵头督促作用,科学依法有序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科和应急管理监察大队等执法单位要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列入重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有效实施。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通过县、乡镇、村级网格三级联动,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在检查中,把激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观能动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核心任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县局机关执法科室及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和检查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计划任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管理能力,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实现本质安全。 (三)数字赋能,规范执法。充分利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做好数字赋能文章,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优化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强化上下级部门检查联动,提高问题检出率和检查处罚率。县局机关执法科室及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在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要主动开展情况分析和效果评估工作,好的做法应及时宣传推广,有存在问题的,政策法规科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附件:1、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表 2、泰顺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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