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法院执行申请书5篇
2024-05-31 11:00:35
一份优秀的申请书必定是言辞诚恳谦虚的,在动笔写申请书之前,我们首先要学会理清个人的写作思路,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恢复法院执行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恢复法院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恢复法院执行申请书篇2 尊敬的xxx: 您好!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恢复法院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11)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11)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恢复法院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男,1940年10月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xxx,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恢复法院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