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2022-07-24 14:38:35
导读: 韶关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尝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地域和户籍差别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 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韶关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尝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地域和户籍差别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 韶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韶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韶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韶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韶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广东省茂名市公租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 >> 前往阅读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 充气床的选购知识-充气床的保养与清洁 >> 前往阅读 1、颜色的选择。根据卧室地砖、墙面的颜色选择配搭的充气床,暖色系配暖色系,冷色系配冷色系。为了耐脏。可以考虑一些中和的颜色,比如灰色,咖啡色,枣红色等。2、床面纹路的选择。根据自己体验的感觉,选择充气床的表面条纹。例如拉带条式、蜂窝式等等。3、大小的选择。可以根据户型的大小和个人的需要来选择单人充气床或双人充气床。充气床的选购知识由于大多数人都不是充气床专家,所以面对市场上多得让人眼花缭乱的床...... 大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前往阅读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