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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新物种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1—2023年)

市南区新物种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适应企业成长逻辑转换规律,发展新经济,壮大新动能,锚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区的奋斗目标,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作用,聚焦市南区优势特色产业与未来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新物种企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项目落地年”、区委“全面起势、奋力突破年”部署要求,按照整体谋划、分类培育、精准施策的原则,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成长、高价值、高科技企业,树立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为市南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现代产业发展动力、推进大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实施1532”梯度培育计划,开展全区新物种企业挖掘、遴选、发布和服务工作,建立市南区新物种企业动态培育库,构建“孵化链条清晰、扶持机制完善、培育方式精准”的新物种企业培育机制。到2023年,形成“菁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的新物种企业培育路径,各梯队企业总数力争达到100家、50家、30家和20家。

三、入库标准

(一)菁鹰企业

菁鹰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新、模式新,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下列标准:

1青岛市市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及市南区重点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2成长性指标。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按自然年计算)在申报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

3创新性指标。需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企业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4获得过投资机构不少于1000万元股权融资。可不受以上第2项成长性指标和第3项创新性指标条件限制。

5企业近两年(成立不足一年从成立之日起)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瞪羚(培育)企业

瞪羚(培育)企业指跨过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需满足下列标准:

1青岛市市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及市南区重点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年,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

3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5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5%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0%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5%

4创新性指标。需同时满足知识产权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知识产权指标。需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企业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2)研发投入指标。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

5企业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独角兽(培育)企业

独角兽(培育)企业是指发展速度快、数量稀少、备受投资者青睐的创业企业,在较短时期(3-5年)内具有成长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标准:

1在青岛市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及市南区重点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尚未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进行过私募股权融资,估值超过1亿人民币。

3企业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上市(培育)企业

上市(培育)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需满足下列标准:

1企业在青岛市南区内注册,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深度合作关系,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4、成长性指标。需至少满足其中之一:①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②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四、遴选流程

(一)发布通知。每年定期发布新物种企业遴选通知。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在市南区新物种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评选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开展企业筛选、评价和实地走访,形成年度新物种企业培育库入库建议名单。

(三)审议通报。新物种企业培育库入库建议名单经市南区相关部门审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在市南区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培育措施

(一)建立新物种企业培育库

建立菁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为主体的市南区新物种企业培育库,“一次申报,动态更新,年度调整”方式对入库企业进行管理。推动跟踪研究和精准施策,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政务、融资对接、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管理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开通企业绿色服务通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科创委成员单位)

(二)给予新物种企业认定奖励

优先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对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独角兽企业、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市南区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完成上市的企业,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创委成员单位)

(三)发布新物种企业发展报告

对入库企业开展动态跟踪服务和企业成长性监测研究,组织企业调研,研究新物种企业群体画像与发展特征,挖掘典型企业案例,编制形成《青岛市市南区新物种企业发展报告》。按年度组织召开市南区新物种企业发布会,发布青岛市南区新物种企业榜单及发展报告,形成支持新物种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创委成员单位)

(四)强化新物种企业增值服务

加强新物种企业认定管理与后期增值服务。支持高端智库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新物种企业跟踪与政策研究。建立市南区新物种企业服务云平台,做好企业网上申报、审核及政策推广、榜单发布、案例推介等工作。组建“新经济企业”俱乐部,定期组织企业家对话、行业交流、专题培训、年度嘉年华等活动,营造优质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软件及动漫产业发展中心、区科创委成员单位)

政策支持

(一)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支持入库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端平台,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入库企业牵头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入库企业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向入库企业开放区域应用场景。引导入库企业上云用平台,应用5G、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加强信息化、数字化的基础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科创委成员单位)

(二)加强创新人才引育

支持入库企业引进和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对战略性、引领型、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定制化引进和奖补。支持入库企业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并按照已有政策给予支持。打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围绕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工商、税务、科研、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编制、薪酬等方面提供“店小二式”人才服务。围绕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梳理对应优势专业高校名录,组织入库企业开展专场招聘会,支持企业精准引入支撑型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引进培育优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构筑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对入库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按首轮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优先推荐入库企业进入全市“首贷培植”名单,将入库企业作为银税互动、科技金融投(保)贷业务重点服务对象,综合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多维度资金支持。开展上市精准培训,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并按现行政策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宣讲、投融资对接、金融产品信息发布、优秀融资项目推介等服务。(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构建创新创业生态

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引进培育各类新物种企业。推荐入库企业进驻加速器和专业园区,优先支持企业因实际发展需求扩大租赁空间。对在区域内购置商业办公用房的企业,按照现行政策给予一定购房价款补贴。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具有跨界融合属性与颠覆传统产业的新物种企业,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企业1-3年包容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南区新物种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市南区新物种企业发展情况,各责任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区新物种梯度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二)推进动态管理

坚持“一次申报,动态更新,年度调整”原则,完善市南区新物种企业培育库管理机制,实现每年定期更新调整建立企业发展跟踪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依据实际情况推进培育政策动态调整。

(三)狠抓政策落实

各责任部门根据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保障企业发展。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及时研究、解决。及时发布政策落实及企业培育发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新物种企业、企业家和产品服务的系列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先进培育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示范推广。加强政策解读与普及,为新物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本文来源: http://m.wxycw.com/fanwen/13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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