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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7月20日正式发布。《决定》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如今,《决定》的发布,更让人看到党中央调整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的决心和行动。
观诸舆论反馈,无论取消社会抚养费还是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均得到点赞。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关部门也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比如,社会抚养费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字里行间,有力度有温度。
除了取消社会抚养费,《决定》还有颇多亮点。比如,在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等方面,《决定》着墨较多。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将有助于更及时地掌握人口形势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的举措,更是可圈可点。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到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政策之实,措施之密,立意之深远,用心之良苦,都值得点赞。
再以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为例,近年来,部分女性因为生育遭遇职场困境的现象引人关注。《决定》指出,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一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善待女职工生育,另一方面也通过制度安排激励用人单位,双管齐下的措施体现出《决定》的科学与全面。
此次优化生育政策,是为了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但目的不仅仅如此。《决定》的根本逻辑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生育权和发展权。这体现在取消社会抚养费,还体现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另外,《决定》还明确强调了“四个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中央将适时开展督查。这意味着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实施相关政策,将惠及百姓生活的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接下来,就要看各地有关部门如何积极作为。惟有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让善政贴地而行,制度善意才能直抵人心,老百姓在生育这件家庭大事上才不会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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