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2022-05-11 08:16:56
甲方:________ 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________组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镇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 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 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 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 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 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争当计划生育的模范。 (二) 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三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 自觉接受一年两次的“三查一治”服务。管理好本家庭的未婚青年,及时向村上报告暂住人员的孕情。 (五) 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 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半年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 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外来人员应自觉服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三、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召开村居民自治议事会,对甲方的违约的行为作出处理,甲方承担违约金50元。 (二)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50元。未参与一年2次“三查一治”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妇检证明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30元。 (三) 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四) 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7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五) 附款 (一)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修改时,必须经过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修订。 (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妻子 201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