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2-05-09 07:58:20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稳妥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实施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平等的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参保征缴范围 凡本县各镇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鼓励连续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目标任务 (一)各镇参保缴费率力争达100%。非贫困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贫困村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各镇根据公安局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制定各村的具体任务分配方案,报县医保局备案。 (二)各镇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和银行配合共同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四、缴费方式 今年征收主体、征收票据、入库方式发生了改变,但目前为统筹做好我县参保缴费工作的平稳有序,仍然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县医保局牵头,多方协作配合、便捷高效”的模式。采用传统缴费与现代化缴费方式相结合。各镇作为代收主体,招标的合作银行按规定,在各镇设置窗口,或采用人工下沉服务,微信、支付宝,并开发“旌德智慧医保”微信二维码平台在线参保缴费等方式,集中为群众办理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五、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县民政局、县扶贫局核实后并提供名单,通过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六、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实行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20日—11月20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县政务中心税务局缴费窗口,凭户口簿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9月份) 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各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对2020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合职责,进行再次的全面动员部署,并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特殊缴费人群核对阶段(2019年10月8日—10月15日) 县直有关单位,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要做好各镇的人员名单核实工作,并以确认书的方式确认总人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提供给县医保局。县医保局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在征缴工作前做好特殊群体人员的免缴费工作。 (三)征缴阶段(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20日) 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登记参保居民基本情况,在征缴阶段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各镇领取、收回、保存筹资票据等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县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四)信息录入汇总阶段(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31日) 各镇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登记、录入、上报及存档等工作,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招标合作银行按规定共同做好信息核查、比对全县参保人员的统计工作,由各镇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上报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八、各部门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宣传以及政策解释,协调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县税务局负责票据使用和票款申报入库等管理培训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本辖区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督查指导各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信息录入。 (五)县民政局提供低保、孤儿、特困供养、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名单。由县医保局负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信息录入。 (六)县扶贫局负责提供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人员名单。由县医保局负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信息录入。 (七)县卫健委负责计生特扶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向县财政局申请参保资金,落实个人缴费部分,并提供人员名单给各镇人民政府进行信息录入。 (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向县财政局申请参保资金,落实个人缴费部分,并提供人员名单给各镇人民政府进行信息录入。 (九)县教体局负责通知督促学生在所在镇(村)、社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十)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人口数。 (十一)县政府督办室、县民生办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十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和“旌德智慧医保”在线缴费参保方式,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征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努力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 (三)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要求,落实到村、组、户,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任。 (四)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各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将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各镇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理想的镇,给予督办,督促限期完成。并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县民生工程和医疗保障目标管理考核。 |